東海大學職員聯誼會章程
97年1月大會修正通過
106年3月24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112 年 3 月 9 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一、職員聯誼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敦睦同仁感情,交換工作經驗,溝通各單位工作意見,協助發展校務為宗旨,特組織職員聯誼會。
二、凡本校同仁且未具教員身份者(含助教),一律為本會會員。
三、本會設理監事會,由大會選舉理事 6 人、監事 2 人、理事會設會長1 人、副會長 1 人、財務理事 1 人,選舉得票最高者為當屆會長;監事負責監理會務。
四、理事會每二個月應舉行會議一次,以利推動會務。接受並討論會員提議事項。
五、本會每學年舉行會員大會一次,會期由理監事會決定。如有會員四分之一連署,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六、本會理、監事代表任期各為一年,每年年度會員大會時改選,會長得連選得連任乙次。
七、凡屬本會會員,均應繳納會費,如未依規定交納會費者,即以自願放棄出席大會及選舉與被選舉權。
八、本會章程經大會通過後實施。
